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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盤點:特首辦究竟在文件上改了些甚麼?

 


周浩鼎將梁振英修改版本直接當作自己意見帶入委員會,不少建制派議員都批評周浩鼎處理失當。
周浩鼎將梁振英修改版本直接當作自己意見帶入委員會,不少建制派議員都批評周浩鼎處理失當。

 


 


【香港輕新聞】以下是委員會調查範疇文件3月27日修訂版本及4月21日特首辦修訂版本的對比,斜字是特首辦版本修改部分。

I. 梁振英先生於 2011 年與澳洲企業 UGL Limited(”UGL”)所訂協議(”UGL 協議”)的背景、性質及詳情,包括:


3月27日修訂版本:

(a) 梁先生與UGL有否簽訂及/或執行 UGL 協議;

(b) 若有,UGL協議的主要條款及條件為何;

(c) 梁先生有否根據 UGL協議從UGL收取任何款項,以及若梁先生曾收取款項,UGL向梁先生支付的款項(“該款項”)的金額及性質,以及 UGL支付該款項的方式及時間;

(d) UGL協議中 “按 UGL的合理要求提供協助,以推廣 UGL集團及戴德梁行集團,包括但不限於不時擔當推薦人及顧問的角色” 此一條款(“該條款”)的性質及效力;及

(e) 該條款曾否以任何方式作出修改,以及若曾作修改,由誰人修改及該條款經修改後的效力。


4月21日特首辦修訂版本:
(a) 澳洲傳媒公開的UGL協議文本的完整性及真偽,以及該協議的性質、主要條款及條件為何;
(b) 梁先生與UGL有否簽訂及/或執行此份澳洲傳媒公開的協議,若有,梁先生簽訂協議當日是否已當選行政長官;

(c) 梁先生有否根據UGL協議從 UGL收取任何款項,以及若梁先生曾收取款項,UGL向梁先生支付的款項(“該款項”)的金額及性質,以及UGL付款的方式及時間;

(d) UGL協議中"按UGL的合理要求提供協助,以推廣UGL集團及戴德梁行集團,包括但不限於不時擔當推薦人及顧問的角色"此一條款("該條款")的背景、原意、性質及效力;
(e) 在澳洲傳媒公開的協議文本中,上文第(d) 段所述條款曾作出修改(即以手寫方式加入「只會在不造成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提供相關協助」),此修改的真偽,由誰人作出,該修改的原意和作用,以及條款經修改後的效力;及
(f) UGL就該協議在2014年發出的公開聲明的真偽及可信性。

II. 《基本法》第四十七條及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下的申報規定


3月27日修訂版本:

(a) 梁先生就任行政長官時,《基本法》第四十七條及行政會議相關利益申報制度下適用於行政長官的利益申報規定為何;

(b) 該等規定是否須在就任之時予以遵從,或該等規定是否 須在就任之時和整個任期內予以遵從;

(c) 該款項在《基本法》第四十七條及行政會議相關利益申報制度下是否屬於須予申報的利益;及

(d) 若是,梁先生在就任行政長官之時或在其行政長官任期內,有否按照該等規定,就收取該款項一事申報利益。


4月21日特首辦修訂版本:

(a) 梁先生就任行政長官時,《基本法》第四十七條財產申報及行政會議相關利益申報制度下適用於行政長官的申報規定為何;

(b) 該等規定是否須在就任之時予以遵從,或該等規定是否須在就任之時和整個任期內予以遵從;

(c) 《基本法》第四十七條要求行政長官就任時申報財產的原意,以及該款項在《基本法》第四十七條是否屬於須予申報的財產;

(d) 該款項在行政會議相關利益申報制度下是否屬於須予申報的利益; 及

(e) 若是,梁先生有否按照該等規定申報。

III. 利益衝突


3月27日修訂版本:

(a) 在梁先生就任行政長官後,UGL協議的條款是否依然有效,以及 UGL協議所訂的權利及責任是否依然可予執行;若是,此事實與梁先生的身份有否構成任何利益衝突;

(b) 梁先生依據該條款或經修改的 該條款所作的承諾有否構成任何實質或潛在的利益衝突;

(c) 在梁先生就任行政長官後,他有否根據 UGL 協議向 UGL 提供任何服務或協助;若有,此舉有否構成任何實質或潛在的利益衝突;及

(d) UGL 協議在其他方面有否構成任何實質或潛在的利益衝突。


4月21日特首辦修訂版本:

(a) 在UGL完成收購DTZ及梁先生就任行政長官後,UGL協議的全部或部份條款是否依然有效,若只是部份條款有效,哪些條款有效;以及UGL協議所訂的權利及責任是否依然可予執行;若是,此事實與梁先生的身份有否構成任何利益衝突;

(b) 梁先生依據該條款或經修改的該條款,或已完成的條款所作的承諾有否構成任何實質或潛在的利益衝突;

(c) 在梁先生就任行政長官後,他有否根據 UGL 協議向 UGL 提供任何服務或協助;UGL在2014年發出的聲明指梁先生沒有提供任何服務或協助此等聲明的真偽及可信性;若梁先生有向UGL提供服務或協助,此舉有否構成任何實質或潛在的利益衝突;及

(d) UGL 協議在其他方面有否構成任何實質或潛在的利益衝突。

IV. 稅務問題


3月27日修訂版本:

(a) 該款項或該款項的任何部分根據香港法例是否應予課稅;及

(b) 若上文第 IV(a) 項的答案為”是”,梁先生有否遵照當時有效的稅務法例行事。


4月21日特首辦版本:

(a) 該款項或該款項的任何部分根據香港法例是否應予課稅;及

(b) 若上文第 IV(a) 項的答案為”是”,梁先生有否遵照當時有效的稅務法例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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